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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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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充的悲观主义人生观中,“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概念。

王充认为,人的身体,包括骨头和皮肤,都是和人的“命”有关的,是“命”的外在表现。《命义篇》云:“命在初生,骨表著见。”又云:“人有寿夭之相,亦有贫富贵贱之法,俱见于体。故寿命修短,皆禀于天;骨法善恶,皆见于体。”《初禀篇》云:“王者一受命,内以为性,外以为体。体者,面辅骨法,生而禀之。”《骨相篇》云:“人命禀于天,则有表候于体。”

正因为“体”是“命”的外在表现,所以,与寿夭之命相配的长短之形也是不可改变的。《无形篇》云:“人禀元气于天,各受寿夭之命,以立长短之形,犹陶者用埴为簋庑,冶者用铜为柈杅矣。器形已成,不可小大;人体已定,不可减增。用气为性,性成命定。体气与形骸相抱,生死与期节相须。形不可变化,命不可减加。以陶冶言之,人命短长,可得论也。”因而,人的形体也是不能通过修道吃药而加以改变并长生不死的:“夫形不可变更,年不可减增。何则?形、气、性,天也。形为春,气为夏。人以气为寿,形随气而动。气性不均,则于体不同。”“人禀气于天,气成而形立,形命相须,以至终死。形不可变化,年亦不可增加。”“人,物也,受不变之形,形不可变更,年不可增减。”

正因为“体”是“命”的外在表现,所以命的吉凶会通过“体”表现出来,因而,由“体”也可以知道“命”的吉凶。《骨相篇》便是专门讨论由骨知命的问题的,其中说:“人曰命难知,命甚易知。知之何用?用之骨体。人命禀于天,则有表候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并举了古代十二圣者都有怪相貌而“皆在帝王之位,或辅主忧世”的事实为例,又以高祖、陈平为例;其中又说:“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又举无恤、黥布、卫青、周亚夫、邓通、倪宽为例,说明相者相人之富贵贫贱的可信,然后说:“故知命之工,察骨体之证,睹富贵贫贱……富贵之骨,不遇贫贱之苦;贫贱之相,不遭富贵之乐。”而且,知命之人还能在人富贵时,知道他将来的贫贱,在人贫贱时,知道他将来的富贵。同上文云:“知命之人,见富贵于贫贱,睹贫贱于富贵。”这种先见之明来源于对于骨体的明察。所以王充认为:“禀气于天,立形于地。察在地之形,以知在天之命,莫不得其实也。”《祸虚篇》也云:“天命之符,见于骨体。”(https://www.daowen.com)

王充认为,“体”也是决定婚姻是否幸福的一个重要条件。他认为,只有同命的人之间结婚,其婚姻才会幸福。而由于“体”是“命”的外在表现,所以婚姻幸福应从寻求配偶的“体”的相似着手。王充认为,男女“类同气钧”(即“命”相同),便会“性体法相”相似(即“体”相似),这样的婚姻便是合适的婚姻,否则便是不合适的婚姻,甚至其中不配的一方会有死亡之祸。《骨相篇》说:“类同气钧,性体法相固自相似。异气殊类,亦两相遇。富贵之男娶得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夫二相不钧而相遇,则有立死;若未相适,有豫亡之祸也。”并以王莽姑正君及黄次公妇一再改嫁为例来说明这个理论。在王充看来,男女婚姻也是命中决定的,人们所能做的,便是努力端详双方的“性体法相”是否“类同气钧”,以便配成合适的夫妇,其他的努力则都是没有用的。

王充认为不仅“命”有骨法,“性”也有骨法。《骨相篇》云:“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惟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见命之表证,不见性之符验也。”并举越王、秦始皇为例,说明相者相人品行性格之准确。

顺便说一句,在身体之外,王充认为“吉验”也是人禀贵命于天的表现。《吉验篇》云:“凡人禀贵命于天,必有吉验见于地。见于地,故有天命也。验见非一,或以人物,或以祯祥,或以光气。”并举了十四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奇怪篇》亦云:“圣人之生,奇鸟吉物之为瑞应。”“帝王之生,必有怪奇,不见于物,则效于梦矣。”王充既相信禀贵命于天之人必有吉验见于地,则亦必然会相信禀国命于天者亦必有符瑞见于地,这样,王充的政治观与其人生观也不是没有关系的,但在此我们不欲加以讨论。

王充关于“体”的看法,源于他的“命”的概念,是他的“命”的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和其“命”的概念联系起来,才能加以充分理解,不能简单地以迷信来一笔抹杀。但这种“体”的概念的荒谬性,却也是不容否定的。因为正是从这种“体”的概念出发,王充可以承认“骨相”和“吉验”的存在的合理性,为诸如“奇迹”和“瑞应”这样的荒诞东西留下一席之地。而这些东西,其实正是王充所竭力批判的原始思维残迹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也可看出,王充的“体”的概念,有碍于他的理性思想的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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