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共行政部门工资制度

三、现行公共行政部门工资制度

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从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并在2006年7月1日进行改革完善,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职级工资制

公共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的主体。

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在职务工资标准上,共设12个层次的职务,每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动。

级别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也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十五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

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一直到离退休当年止。

2.建立正常的增资制度

为了使公务员工资有计划增长,保证新工资制度正常运转,建立了相应的增资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首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公务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https://www.daowen.com)

其次,晋升职务工资。公务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再次,晋升级别工资。晋升级别的公务员,均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五年年度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

最后,增加工龄工资。公务员的工龄每年增加,一直到离退休为止。

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工资;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

3.改革奖金制度

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又改革现行的奖金制度,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发放办法: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按本人当年12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 项之和)计发。

4.实行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两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海拔高度、气候以及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体现了不同地区在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同时考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中央财政支出。地区附加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和政策,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运用地方财力支出确定。

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工作岗位上的公务员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公务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考虑到在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其工作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岗位津贴。公务员在该岗位工作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调离该岗位后,该岗位津贴即行取消。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主要有: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需要新建或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地区津贴制度与工资类别制度不同,它独立于工资标准之外,单独体现地区间的差异,并且通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将自然地理环境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的差异分离开来进行体现。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统一性,有利于体现和实施平衡比较的原则。同时,公务员在哪个地区工作就享受哪个地区的地区津贴,因工作调动或干部交流离开所在地区后就不再享受该地区的地区津贴,这样,便于人员交流,方法也简便易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