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公共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分类管理

二、不同类型公共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的分类 管理

根据公共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共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全额拨款单位,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应占70%,灵活的部分占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或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差额拨款单位,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应占60%,灵活部分占40%。这些单位可根据经费自立程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

自收自支单位,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这些单位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所占的比重可比差额拨款单位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