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

三、专业 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

根据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的工资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震、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性质接近,其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是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设置的,每一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津贴是工资构成中的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具体规定津贴项目、档次及如何进行内部分配,合理拉开差距。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等公共事业单位,根据其在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主要体现这些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大小和贡献多少。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是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确定的。地质、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四个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交通、海洋、水产公共事业单位的船员,按照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职务序列,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岗位津贴是为在工作数量和质量上综合体现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等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野外和水上作业的工作特点,并强化岗位责任而设立的。岗位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和操作难易程度确定。

3.艺术结构工资制

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限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艺术专业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三部分。

其中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主要体现艺术表演人员的综合艺术水平高低,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艺术专业职务工资标准是按照艺术专业职务序列设置的,分为艺术一、二、三、四、五级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表演档次津贴根据演员、演奏员、指挥等人员的表演水平确定,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设立表演档次津贴,可使艺术专业职务不同、但已成名并担任主要角色的年轻演员,在其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一时难以晋升的情况下,工资中活的部分能及时得到增长。

演出场次津贴也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演出场次的多少计发。

4.体育津贴、奖金制

各级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根据竞争性强、淘汰快、在队时间短、退役后要重新分配工作等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在构成上,主要分为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其中体育基础津贴是按照运动员的不同水平设置的,是运动员基础水平的综合体现。

运动员成绩津贴根据其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比赛成绩发放。津贴标准按比赛层次和获奖名次确定。

运动员退役离队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职务或岗位,同时参考本人原来的津贴标准确定其工资。

奖金是为了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国争光,对在各类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给予不同程度的重奖。对在平时训练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另外,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极少数运动员,为国家争得荣誉,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体育事业,为鼓励和表彰他们所作出的贡献,对这部分运动员发放突出贡献津贴,在退役后终身享受。

5.行员等级工资制

金融单位,根据其职能和金融工作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行员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两部分。

其中行员等级工资是按照行员职务序列确定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级行员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责任目标津贴是在实行行员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行员所负责任大小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确定的,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