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制度

五、奖励制度

根据公共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2)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奖。凡其成果用于生产活动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奖励金额从所获得利润中提取。其他人员,如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人员等,奖励金额从国家专项基金中提取。

(3)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https://www.daowen.com)

(4)地质、测绘公共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职工一次性奖金,要与生产情况挂钩。其奖金总水平不超过本单位一至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

(5)对在国内外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运动成绩的运动员,根据比赛层次和获奖名次,按国家确定的标准发给不同数额的奖金。对在平时训练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体育运动员发给平时训练奖。

一次性奖金的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单位在事业经费中开支,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