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保险

二、医疗 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病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国家和社会基于一定的医疗服务、假期和收入补偿。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的决定》,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疾病津贴:劳动者因病而暂时离开劳动岗位、失去收入来源时所有获得的能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收入补偿。领取的期限无限期,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每次患病的疾病津贴最长时间为26 周;若给付期结束后疾病仍未痊愈,应该改为社会救助金。

医疗服务:是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门诊、检查、医治、用药、住院等。

被抚养者补助:劳动者患病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会影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保险向其抚养的亲属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助,但数额应该低于疾病津贴。

病假:其期限与领取疾病津贴的期限相同,在此期间,劳动者因病而无法工作,用人单位应保留其工作机会,不得将其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