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失业保险

四、失业 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经济帮助或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的主要法规包括1993年4月《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失业基本津贴,失业保险待遇的主要成分,是规定期限内失业者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

(2)失业救助金;

(3)附加失业津贴,失业者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津贴,被供养者越多,津贴额也越多,通常以固定金额形式或失业者原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

(4)补充失业津贴:用人单位员工提供的津贴,用以提高员工失业后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