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人员奖惩的管理权限和程序

四、公共部门人员奖惩的 管理权限和程序

(一)奖惩的管理权限

奖励的权限是指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或领导人拥有的授予奖励、执行处罚的法定权利范围。一般而言,行使奖励的权限主要掌握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人手中。

我国对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是根据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和奖励的不同种类,分别由本级或上级主管机关执行,具体如下:

(1)嘉奖和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https://www.daowen.com)

(3)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4)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5)各级政府中,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领导人员的奖励,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6)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的奖励时,需征得公务员主管机关的同意。

对公务员惩罚权限的大小也是与惩罚的等级相适应的。每个国家的政府都赋予行政机关对本部门犯有过失的公务员以惩罚的权力。在我国,处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慎重从事。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处分由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决定。各级任免机关及行政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其管辖权限范围内的公务员以撤职以下的处分;各级任免机关及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公务员予以开除这一严重行政处分,应报上级机关备案。县(市)级以下的行政机关开除公务员,必须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奖惩的程序

1.奖励的一般程序

(1)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2)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3)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4)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2.惩罚的一般程序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