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笔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业务从开始到结束大体上有12 个环节,如图7-7 所示。

图示

图7-7 信用证业务流程

①进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进行结算;②进口商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③开证行开出信用证;④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⑤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取得相关单据;⑥出口商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汇票后向议付行提示,要求议付;⑦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给出口商(议付);⑧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和汇票寄开证行索汇;⑨开证行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审单付款;⑩开证行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图示进口商审核单证相符后付清所欠款项(申请开证时已交保证金),开证行将信用证下的单据交进口商,不再受开证申请书的约束;图示进口商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一般包括 12 个环节。对贸易中的各方当事人来说,要想成功地完成货款的收付,必须认真把握每一个环节,稍有失误,就可能不但达不到从交易中获利的目的,还会因为陷入信用证的业务纠纷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以下就几个主要环节进行分析。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提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填写开证申请书、备妥有关文件交银行审验、交付保证金和支付开证手续费。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应注意几个问题:掌握好开证时间;申请开证前,要落实进口审批手续及外汇来源;应选择好开证银行;开证时要注意“证同一致”;在申请开证时,进口商应将对出口商的要求按合同有关规定转化成有关单据具体规定在信用证中;应与开证行谈妥保证金比例等。

(二)开证行审核、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如接受申请人的开证委托,就必须在合理的工作日内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交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在实务中,银行为减轻自身的风险,通常进行“三查一保”。“三查”是指审查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声明,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查该笔业务的贸易背景和有关进口开证必须提供的有效文件。“一保”是指开证申请人必须向开证行缴纳开证保证金。

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书审核无误,并收取保证金或抵押品、质押品以后,即按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根据申请人指示的传递方式(信开或电开)向通知行发出信用证,同时将信用证副本送交申请人。

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通常首选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因为开证行和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之间定期交换密押、印鉴(签字样本),可以通过审核密押和印鉴是否一致来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

(三)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合理、审慎地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对收到的信用证进行登记;在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后将有关信用证的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但是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主要负责审查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重点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审查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费用负担问题等。

(四)受益人审证、发货、交单

1.受益人审证(https://www.daowen.com)

受益人审证是信用证业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受益人能否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顺利收回货款。受益人在接受信用证时,必须严格根据合同审证,消除信用证交单时的潜在风险。

2.受益人发货、备单、交单

受益人审证无误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准备货物、发运货物,同时按照信用证中单据条款的要求制作所需要提交的单据。

信用证的交单期限,是除了有效期限以外,每个要求出具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的一个在装运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银行交单的期限。如果没有规定该期限,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将拒绝受理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必须在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五)议付行议付信用证

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议付银行审单不得超过5 个营业日,即银行应在接受单据之日第二天起不超过五个营业日之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

银行(包括议付行)审单应遵循以下几个准则:

(1)信用证交易为单据交易,银行审单就是审查单据是否“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

(2)银行只从单据表面上审查,即银行不需要亲自过问单据是否是真的,是否失效,或货物是否真正装运。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

(3)银行审单应该不违反“合理性”“公平性”和“善意性”,但并非每个字母、每个标点符号都相符。

(4)银行对未规定单据不负责任。如果银行收到这类单据,他们将把单据退回给受益人或传递给开证行,并不负任何责任。

(5)银行审单不得超过五个营业日,即银行应在接受单据之日第二天起不超过五个营业日之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

如出口商于货物出运后交来的全套单据已构成单据不符,而又无法更正,也来不及对外交涉修改信用证者,议付行应从维护国家信誉、防止和减少经济损失出发,可同出口商协商,根据金额大小,不符点的具体情节,进口国家贸易外汇管制,开证行和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以及证下货物销路的畅滞、价格涨跌等因素,酌情处理。

(六)寄单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 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果未在该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七)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如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应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此时,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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