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类型化条款及其司法适用研究
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无法仅仅靠知识产权法来保障,不正当竞争法应作为工业产权法的重要补充。活跃的市场要求其相应规制的法律规范也必须灵活,可以满足市场监管的需求。法律规范的制定涉及的类型思维方法主要是类型的构建,这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尤为重要。
类型的构建,实际上是一种以事物的特征和主体的价值判断相结合的标准对研究对象做类属排列的哲学研究方法。从思维进程的方向上看,类型的构建主要依据两种途径进行:其一是运用归纳的方法,对贴近生活事实的研究对象予以抽象,获得一般性关系和特征,并分别赋予相应的名称,或以某种意义关联塑造类型。在此过程中,不管是经验类型,还是理念类型和规范类型都可以从中获得推导。其二是运用演绎的方法,根据主题选定的价值作为判断标准,从某一上位类型中区分出下位类型,或者是从一个较大的类型中区分出若干较小的类型。(https://www.daowen.com)
对类型化条款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使得限制不公平商业行为的立法所遵循的商业道德及习惯明确,提高法的预测性;另一方面从现实的实际出发,以生活事实的一般特征抽象出一定的法律类型,故而又延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张力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