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职业教育的规范作用
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政府制定和推行的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具有保证职业教育正常运转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表现为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针对职业教育目标群体的行为所起的作用。职业教育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基本的职业教育运行秩序和合理的行为轨道。基本的职业教育运行秩序是职业教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合理的行为轨道是职业教育向前发展的基本要求。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一定程度的社会合力,需要将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防止力量的过度分散或相互抵消。因此,为了职业教育的正常发展必须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的规范功能主要是通过它的监督作用、惩罚作用和教育作用来实现的。一般来说,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都具有监督作用,其根本任务在于发现并纠正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非常规的“越轨”行为,保障并加强职业教育运行的正常秩序,促进职业教育稳步向前发展。同时,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凡是违反政策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惩罚属于外在强制,比伦理道德的内在强制更为有效、有力,而且法律与政策的相互关系,决定了人们一旦违反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轻则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重则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的规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监督和惩罚方面,而且还体现在教育方面。政策规范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成员进行教育,使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心理需要,使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政策所确定的行为规范与价值体系成为人们的行为指南,从而保证整个职业教育稳步向前发展。(https://www.daowen.com)
《教育规划纲要》在职业教育部分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体现了行政的宏观调控和利用政策来进行市场调节的结合,比以往相关的文本具有一个突破性的进步。所谓利用行政手段的调控,就是在今后一段时期,总体上保持高中阶段的普职比大体相当,并利用政策来调节市场的需求,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第一次明确地写进整个教育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重要文本当中。《督导报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增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办学机制,加快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发展。各地要针对《督导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行动计划》更加强调地方统筹作用,其实施的方式就是以地方为主。以后中央财政对高职的财政投入主要分两种方式:生均奖补、绩效奖补。《行动计划》要求有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应该保证学生乃至学校在这个体系中自由流动发展的机制和渠道。强调职业教育体系从中职、高职、本科乃至研究生都要完善。《决定》明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是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要为国家的技术技能积累服务。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同时,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