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测量工程
1.测量要求
(1)熟识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精心施测。
(2)选用高精度的先进仪器,所有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均按有关规定检验、校正,保证测量仪器精确度。
(3)做到“勤”“精”“复”。“勤”即勤测,每一道工序开始时都要施测,认为必要时可重测或加密施测。“精”,施测要精确,技术要熟练,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要精通,施测的方法要先进,措施要可靠。“复”即所有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做到有放必复,各项工作分别由专人负责,并应对测量标志定期进行复测,测量内业工作应有专人进行校核,确保测量准确无误。
(4)所有外业测量资料,都应有记录,测量完成一段时间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核并签字认可。
测量人员组成:测量放样是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为此,成立专门测量放样小组,由具有理论与实际工作经验的测量工程师担任组长,并配备有实际经验的测量员组成,进行测量放样和测设复测。
2.施工测量控制
(1)施工测量放线的任务就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布置尺寸放到地面上,即根据工程的图示坐标和标高用测量仪器确定在实地的平面位置和所处高程。
(2)测放临时水准点。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图纸指定水准系统的已知水准点,引导至施工范围内,设置临时水准点,当施工牵涉到的水准系统不是一个标准时,应统一换算为工程的施工水准系统,据此设立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设置后,要逐一编号,其精度要求闭合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并标在图纸上。根据需要和设置的牢固程度应定期进行复测,临时水准点的设置要求是:
①应设置在坚硬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上,或者设置在不受影响和外界干扰的稳定土层内;
②在居民区或生产区每200 m设置一个水准点,旷野每400 m设置一个水准点;
③两水准点之间能保持通视。
(3)平面放线。
根据工程的起点、终点和转折点的设计坐标,计算出这些点与附近控制点或建筑物之间的关系,然后根据这些关系把各个放线点用标桩固定在地面上。为了避免差错,每个点都要进行校核。在工程的起点、终点和转折点均已打桩核定后,再进行中心线和转角测量。中心线测量时,应每隔20~30 m打一中心桩,中心桩的间距应统一,一般是选用20 m、25 m、30 m或标段的具体情况作桩距,以便于统计距离和施工取料。然后根据工程规定需要的宽度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
(4)纵断面水准测量。
纵断面测量之前,应先沿工程的施工线路每隔100 m的距离设置临时水准点,以此水准点测出中心各桩位地面的高程,以检验设计图示地面高程和实际地面高程是否相同,并以此来确定沟槽开挖的深度或管道架空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