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7 资金保证措施

附录7 资金保证措施

(1)落实经济责任制,使工程质量和经济利益相挂钩,队以上领导实行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金交至公司,对领导的业绩考核,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2)成立农民工专项调查小组,由公司领导牵头组建。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加紧内外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决算,兑现工程款项,确保民工工资的资金到位。

(4)公司与项目部经理签订《完成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安全、保稳定责任书》,要求各项目部领导和责任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责任书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做好劳务费的结算、支付工作。

(5)定期召开施工队负责人会议,传达和学习相关政策,并要求签订年支付民工工资保安全包稳定协议书,保障民工的工资按时发放。

(6)公司设立民工工资预留账户,避免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得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预留账户正是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7)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拖欠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