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
宿舍建筑
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的规定。审查重点在于保证宿舍居住人员的基本居住标准和安全。
1.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2.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3.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0.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
4.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