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6 办公建筑
2025年10月13日
3.10.6 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设计应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在于保障办公环境及疏散安全。
1.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第4.1.3条)。
2.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第4.1.4条)。
3.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第4.1.7条):
1)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第4.1.8条)。
5.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第5.0.2条)。
6.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第5.0.3条)。
7.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楼板不应小于1.50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5.0.5条)。
8.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9.办公楼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