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发展前景及需求分析

十一、养老服务发展前景及需求分析

(一)政策环境分析

随着我国老龄政策的密集出台,初步形成的老龄政策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了基础又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2011年12月底,我国出台了老年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年初,出台了“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2012年3月29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2012年3月上旬,全国召开了第十三次民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快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对老龄事业的推进。2016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这些政策从养老保障、老年医疗、养老服务、老龄产业、老年文化、宜居环境等角度进行了诠释,为我国的养老政策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1.开展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拓宽民间资本参与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即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通知要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地方为主、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原则,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破除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国家政策的高度关注与支持

2011年9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在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发展老龄服务业。内容如下:“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在目标和任务中明确指出:“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在“第四节 发展老年服务业”中明确指出:“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明确指明: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的通知。其中,在“第六章 基本社会服务”中明确指明:“基本养老服务。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增加养老床位30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支持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实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随着我国老龄政策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的老龄政策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起到了重要、关键、基础的制度保障作用。在全社会各个相关行业的共同关注下,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贯彻落实,势必会为创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的和谐社会做法巨大贡献。

(二)经济环境分析

目前,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与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缓慢的矛盾困扰着未富先老的中国;而养老服务作为服务业的短板,更是制约了养老市场的发展。中国的养老现状令人担忧,私人养老院费用昂贵,公立养老院严重不足,居家养老问题诸多,成为城市老年人的养老心病。

1.健康养老服务市场的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使小型家庭逐渐增多,老年人独居家庭现象日益普遍。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养老市场的发展,老年消费市场的形成也是如此,主要依靠老年人经济收入及其需求的变化。

(1)现有养老模式资金来源单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上升,单一的资金给予已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仅靠国家财政负担服务费用的压力很大,在城市社区养老的财政投入上虽然逐年增加,但也是杯水车薪,除了个别条件好的(区、省)市财政能够拨付部分资金外,我国大部分社区都是自筹资金。此外,社会捐助和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又带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一些民间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抱持观望的态度,而仅靠社区管理机构自身的创收也很少。资金的来源不畅也制约着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

(2)老年人的消费特征。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中有42.8%拥有一定储蓄存款。老年人所消费的物品中,一般健康食品约占31%,保健品约占33%,服装约占19%,其他约占17%。因此,生产、开发真正适合老年人需求、喜欢、价格合适的用品和服务项目将会推动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老年人强大的购买力为老年消费市场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而老年消费者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也将大力促成这一新兴市场的发展。

2.地产养老等新兴健康养老模式开发经济环境分析

地产养老选址的重要条件是自然环境,但更重要的是经济实力和人口增容政策是否具备,当地的消费水平是否能与之相匹配。如果开发商选择一个城市开发养老地产项目,这个城市的人均 GDP 要达到 5000 美元,城市人口增容要快,经济发展速度也要快,类似的条件都具备了,才能支撑起整个城市的养老定位。据新华社北京 2010年10月17日电,展望“十二五”,中国经济总量将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GDP将超过 5000 美元。由此可见,我国开发养老地产的经济条件正在逐步成熟。

养老地产于20世纪70年代初创于北欧,目前在发达国家已盛行,如美国、加拿大、瑞典、荷兰、日本都有不少规模各异的老年住宅。在我国,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十二五”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将达到 30张,2.15 亿老年人将享受到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巨大的市场需求缺口将带来巨大的开发机遇。

(三)社会需求分析

养老服务业在我国整体服务业中是一个新生的业态,也是发展较快的行业。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以及公共服务的日益完善,养老服务业很可能成为我国第三产业中迅速崛起的一个行业。它的快速发展既是我们国家整体的社会需求,也是政府管理服务的需求。

根据所查阅的文献可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可划分为6个维度:健康教育需求、经济供养需求、日常照料需求、精神慰藉需求、医疗护理需求和健康管理参与需求。

1.健康教育需求

随着年龄的增加,各种器官的老化,生理功能的减退,免疫功能的下降,再加上缺乏正确的保健意识和保健知识以及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老年人常常伴有各种慢性疾病,导致其健康水平下降。因此,需要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以增进健康和预防疾病。老年人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健康知识了解甚少,故必须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老年人不仅关注自己身患的疾病,同时也关心自己是否健康以及健康的程度。老年人对身患疾病的防治、病后的康复、身体健康、饮食营养都较为重视,希望疾病早防、有病早治,及早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并获得相关的预防保健知识。

2.经济供养需求

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是养老问题的核心,因为稳定的经济收入是满足其物质生活的基础,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先决条件。过低的经济收入水平直接制约了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大多数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生活入不敷出,迫切希望改善经济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增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性补贴以及老年物质性福利等方面的经济保障。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表示没有能力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与有效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3.日常照料需求

传统观念下,赡养老年人除了给予老年人经济供养之外,还需要满足老年人日常照料的需求。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有的老年人希望得到社区或机构人员的照顾,有的老年人希望得到志愿者的照顾,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各类老年人在日常照料需求上需要得到多样化的供给满足。随着年龄渐增,体质减弱,病患增多,自理能力下降,进而老年人相关的护理需求也大为增加。

4.精神慰藉需求

精神生活对于老年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相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其精神需求的满足情况不尽人意,子女的偶尔探望、护工的偶尔交谈等都不能满足其真正的精神需要,而社会对老年人的认可、慰藉也极其缺乏,大部分老年人经常或偶尔感到孤独。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也在逐步改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生活被照料、被服务,而更加注重精神的愉悦、情感的支持及自我的表现,希望社区能提供多样化的精神文化娱乐服务,帮助其实现自身价值。

5.医疗护理需求

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是养老服务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大部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较差甚至很差,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自然成为老年人最期望的需求之一。另外,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基本上无法得到满足,如对“您今年有没有接受体检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服务?”这一问题的调查发现,大多数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表示好几年都没有,甚至从来都没有参加体检。因此,庞大的老年病患群体对预防保健和长期护理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

6.健康管理参与需求

尽管医学在不断发展,新药在不断研制,生活在不断改善,但是全球患病人数仍在日益增多,新的病种也在不断涌现,癌症的高发年龄不断提前,老年性疾病越来越“年轻化”,药源性疾病越来越严重,亚健康人群在急剧增多,故对健康管理的需求迫在眉睫。

我国门诊和住院费用逐年急剧增长,其中30%归因于老年人医疗费用的增长。巨额的医疗费用给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都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对老年人健康管理需求意愿调查中发现,超一半的被调查的老年人希望社区能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拥有医保的老年人几乎都希望医保支付健康管理服务费用。

(四)文化需求分析

我国拥有几千年的养老文化,“养儿防老”已深入人心,而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也在逐步改变,我们可以从传统文化中找到新时期的养老模式。

1.传统养老文化的内涵

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养老文化的内涵极为丰富。传统的儒家文化不仅把“尊老”和“敬长”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而且将其视为养老的最高境界所在。“敬”是“孝”的重要内容,孝敬老年人不仅仅是赡养老年人,更重要的是尊敬老年人,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在我国,“家庭养老”通常被理解成“子女供养”,特别是来自儿子的赡养。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对东方反哺模式的法律解说。

2.传统养老文化正逐渐淡化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赖以依托的文化观念受到了新思想、新观念的冲击,曾经孕育和强化“孝道”的伦理观念、家庭氛围以及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使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方面,家庭养老关系更加脆弱。家庭养老是建立在道德观念而不是法律基础上的,子女是否履行养老义务,以及这种义务的履行程度,都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和监督机制,因而社会的监督和控制在操作上十分困难,而市场经济下养老文化的弱化使这种不稳定的养老关系更加脆弱。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类型的变动趋势不可避免,家庭养老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家庭养老功能被不断削弱。

3.构建现代化的养老体系

人类基本的养老方式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

(1)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的内容主要表现在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如果说老年人最忌怕的是自己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久病不起,需依赖他人维持生存,那么这种后顾之忧通常在家庭内可以得到解决。精神安慰使老年人在家庭中精神上有依靠、感情上有交流,可享受天伦之乐。

(2)发展和丰富社会养老。①制定法律。家庭养老不仅仅是单纯的伦理、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制度化的传统。伦理、道德是一种软性的事物,如果没有强制性的东西对此加以规制、保障,它的存在必然是苍白无力的。我国于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确保人们在处理和解决老年人问题时有法可依,并用法律来保护老年人在经济来源、居住条件、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②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传统养老文化的模式是国家性家庭养老。没有国家的支持,家庭养老行为很难达到预期目标。但是有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投入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有103.1亿元,相当于GDP总量的0.034%,每位老年人每年可获得福利45元。这个数据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可见社会养老金长期不足。③延长退休年龄。人这一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而退休后老年人突然变得无所事事,这会使他们产生心理落差,而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且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价值。

(3)倡导自我养老。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老年人自身也应该从被动、消极地接受养老转向努力寻求主动积极的自我养老,如进行固定财产性投资或积攒养老金,购买商业性质的养老保险,以及“以房养老”。

4.科技需求分析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伴随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传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供需双方不匹配,及时性和灵活性较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少、范围窄、精神慰藉缺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不完善,服务管理效率低;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短缺,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逐渐暴露。近年来,我国城市“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改造传统养老产业、推动养老服务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诸多困境的背景下,“互联网+”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将会为这些难题的解决提供新的工具和思路。将“互联网+”运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有利于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交流不畅的难题;有利于丰富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扩展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还有利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基于此,以“互联网+”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为切入点,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养老模式,使家庭和社区的养老服务资源得到充分整合,将与老年人的相关数据在不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间实时共享,促进“互联网+”这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要“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互联网+”的智慧健康养老新模式,既是提高养老服务效率、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的必然举措,也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培育养老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路径,对于围绕“两聚一高”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五)发展“互联网+养老”新模式的战略意义及现有基础

“互联网+养老”模式能有效提升面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老龄人口众多,而养老机构和床位数相对不足,故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势在必行。在这庞大的人群中,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家庭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更加明显,为这部分人提供医养结合的有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与现实供给水平相去甚远。“互联网+养老”模式通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整合有限的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从而打造一种“无围墙养老”的新模式。

“互联网+养老”模式能促进精准对接,打通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的“最后一公里”。传统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有的养老机构和服务“一票难求”,同时很多养老机构和服务又存在着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这其中既有养老设施和服务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也有养老服务供需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行业整体社会信任度不高的重要影响。通过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供给方可以应用养老互联网信息平台积累的大数据及时调整及订制产品和服务,使之更加匹配养老实际需求;消费者可以利用网站、APP等工具及用户评价系统,选择更加便利、更加实惠、更加安全的养老服务,从而打通养老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