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是指老年人能在生活中获得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养老服务体系既包括家庭提供的基本生活设施和生活环境,也包括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条件。此外,养老服务体系还包括政府、社会提供的有关服务的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各种条件;但一般不包括物资和经济供养内容。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一)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
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与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二)养老服务体系的类型
养老服务体系依据服务主要提供主体可分为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依据老年人生活居住形式可分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以下就家庭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做一介绍。
1.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家庭养老服务体系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延续数千年的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提供者主要有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但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统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福利性服务,是政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的最起码的保障型服务;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其重点是保障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2009年,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并选择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及直辖市进行试点,将在全国正式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②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及较高幸福指数的享受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及外资机构。
(三)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
1.完整性
老年期时间跨度大,从60岁到百岁以上,需要经过“低龄老年期(60~74岁)”“老年期(75~89岁)”和“长寿期(90岁及以上)”。完整性要求该体系能覆盖所有老年人群,并能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多样性
多样性指同一种养老需求,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服务方式可供选择,以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条件选择养老服务方式。
3.持续性
照顾长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完善的体系应当为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经济状况和不同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
4.实效性
完善的体系应能破解养老照料的难题,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压力,为长者提供舒适的环境、高品质的生活。
5.经济性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投入。如何构建既经济又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统筹规划。政府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不能大包大揽,应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基于上述要求,政府应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