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心脏康复的潜在危险

四、门诊心脏康复的潜在危险

心脏康复运动方案是很安全的,运动训练中的死亡率和心肌梗死的发生率极低。然而,尽管患者在入选时和每日开始训练前都会被全面评估,但训练前、中、后发生不可预测并发症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尤其是进入方案的高危患者较多时。

医院和其他场所(门诊)应提供必要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并提供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的准备工作和服务实施。

当患者入选心脏康复方案时,保健人员应该确定预立生命遗嘱的文件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应该传达到所有的保健成员。另外,所有医疗救护和医疗救助机构,都需要提供并培训患者关于预立遗嘱的相关知识。

尽管患者在入选心脏康复前已经被评估,但患者的临床状态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另外,危险分层模式和常规的诊断过程,如踏车试验,不可能辨别所有患者运动相关事件的危险,尤其是应用运动风险模式不是用踏车试验来进行诊断时。相应地,在运动环境和模式发生变化时,仔细观察患者是非常重要的。

在急性心肌梗死早期活动的益处和安全性得到肯定后,对冠心病患者运动的顾虑得以减轻。同时,由于患者住院时间逐渐缩短,出院后的康复计划也逐渐形成,即门诊Ⅱ期和社区/家庭Ⅲ期心脏康复。此时的心脏康复,仍强调运动训练为其核心。因此,对运动安全性的考虑仍处于重要的位置。1975年,Abraham 等报道,心肌梗死早期有心绞痛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可以从心脏康复中获益,但再发心脏事件和死亡率明显高于无并发症患者。因此,Abraham 建议推迟这部分患者的活动时间,待病情稳定后,在密切监护下逐渐进行适宜的活动。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运动危险分层的概念才得以提出。

虽然危险分层概念被提出,但使用哪些因素进行危险评估,哪种评估模式可有效区分不同危险度的患者,危险分层对临床有何指导意义,这些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才得到大量的研究。1985年,Krone等报道,出院前的心电图运动试验有助于识别可能发生缺血性事件的患者。出院前低水平/症状限制性运动试验,对于预测再发事件风险比梗死后6周进行的亚极量运动试验要准确。Starling等的研究显示,接受早期低水平运动评估但不能完成的心肌梗死患者,再发心肌缺血或梗死的风险非常高,近期死亡率在20%以上。Krone等的研究显示,能够顺利完成低水平运动试验的患者,再发心肌缺血或梗死的风险明显降低,死亡率在10%以下。Dwyer等对根据不同亚组患者特点设计的康复程序进行康复治疗,结果显示,这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提高了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生存率。至此,危险分层的概念开始得到重视。1983年,De Busk等开始倡导危险分层,提出根据心脏病患者发病后的临床表现、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心室晚电位、运动试验及放射性核素心肌断层显像等,对心肌损害范围、左室功能、残存心肌缺血,以及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的程度进行评价,将患者分为低、中、高危险性人群(表11-5)。

表11-5 冠心病心脏康复患者的危险分层

图示

几十年来,危险分层在心脏康复中的意义没有太大的变化。低危患者与大多数成年人一样,可以在无监护条件下进行锻炼;中、高危患者应延迟运动,或在医师/康复治疗师监护下进行锻炼。但危险分层的制定已有20余年,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危险分层需要不断更新,如脑钠肽已在临床上用于评价心功能和预后,炎症因子高敏C 反应蛋白也被发现与心血管病患者的预后相关,这些是否需要纳入危险分层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由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Ⅰ期康复训练有医师的监督、在心电图监护下完成,运动的安全性得到了系统保证。随着医疗器械的不断更新,运动监护设备更加完善,使得中、高危患者同样可在监护下接受运动训练,甚至不需住院康复治疗。

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评估患者的变化,及时预测和辨认一些急症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干预。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急诊案例中,患者都会出现预兆的体征和症状。如果患者的其他疾病比较稳定而常规临床状态发生了变化,这就提醒工作人员可能发生了突发的医疗问题。

1.患者在每次运动周期前都应该检测的常规内容

(1)患者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情况;

(2)心率和节律;

(3)当有指征时的心电图检查;

(4)体重;

(5)血压;

(6)用药的依从性。

对于心脏康复人员容易辨别的一些临床问题,应该准备提供即刻的积极干预。新发生的或变化的体征和症状应该报告给医疗负责人和相关医师。

2.心脏康复人员容易辨别和需要干预的临床问题

这些临床问题包括:①新发心绞痛或发作方式改变;②新发心律失常或发作方式改变;③失代偿性心力衰竭;④低血糖或高血糖;⑤晕厥或几乎晕厥的事件;⑥低血压或高血压;⑦运动耐量下降;⑧跛行;⑨抑郁;⑩心脏或呼吸停止。

(1)心绞痛和心肌缺血

胸部不适或心绞痛类似症状(如不典型的胸闷或气促)的性质、程度以及频率、持续时间和诱发因素(如体力活动、寒冷刺激、饱食后和情绪紧张等)应该记录在案。如果运动时出现心绞痛或缺血改变,应记录相应的体征和症状(如头晕、血压下降)及体征、症状出现时的运动负荷和心率血压乘积。

(2)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的频率、持续时间和类型,包括伴随的体征和症状,应该记录在案(如心电图的缺血表现、头晕、几乎晕厥的事件)。要记录的心律失常应包括运动相关的室性早搏、房室传导阻滞、症状性心动过缓、房性或室性心动过速及室内传导延迟,但不仅限于这些情况。

(3)心力衰竭

某些体征和症状,如休息或日常活动时出现气促、体重增加、水肿或活动耐量下降,可能预示心力衰竭加重,而且应该记录在案。

(4)低血糖和高血糖

连续记录运动前或运动后低血糖或高血糖(1型或2型糖尿病或胰岛素抵抗患者),以及是否有症状。

(5)晕厥和几乎晕厥的事件

记录应该包括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严重程度,以及血压和心律情况。

(6)低血压和高血压

连续记录运动前或运动后伴有体征和症状的低血压、持续的静息高血压或运动时的血压过度增高。

(7)运动耐量下降

疲劳感或在相似的运动负荷前提下RPE 增加、不能耐受常规的活动量,以及运动引发的血液动力学异常应该记录在案。(https://www.daowen.com)

(8)抑郁

持久抑郁或情感状态发生变化时,应被进一步评估,以确定治疗的必要性,并排除自杀的风险。根据患者的情况,立即介绍给患者的初诊医生,有可能的话还可求助于心理专家。

(9)间歇性跛行

注意跛行的开始、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以及症状发生时的运动负荷。

这些情况发生时,对每种情况都应进行随访,包括记录所有干预措施或医学治疗的变化情况。另外,也应该提醒患者这些临床表现的体征和症状。

3.总体临床状态评估和干预措施

在评估临床或急症问题时,或出于总体评估的目的,心脏康复工作人员应该描述并记录患者临床状态的评估情况,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1)患者临床状态的适当评估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诉病史并描述症状(程度和类型)、诱因和方式的改变;

2)心率;

3)血压;

4)心电图监测(有诊断价值,1个导联以上);

5)如果不能做诊断性心电图监测,需做12导联心电图;

6)近期运动试验或药物负荷试验的结果;

7)心肺听诊;

8)脉搏或周围灌注情况的评估;

9)检测血氧饱和度;

10)认知水平的评估;

11)血糖水平。

(2)基于这些评估,如果可能,应采取如下干预措施:

1)不可开始运动或终止运动;

2)协助患者采取舒适的坐位或卧位;

3)安慰患者以平稳情绪;

4)监测血压和心率/心律;

5)吸氧;

6)舌下含服硝酸甘油;

7)根据规定的策略口服或静脉补糖;

8)建立静脉通路,进行静脉滴注;

9)给予基础生命支持(BLS);

10)给予进一步生命支持(ACLS)和持续生命支持(PLS);

11)转运到心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或急诊室;

12)如在独立的康复中心,应转到医院或立即给予急诊抢救;

13)通知制定方案的医疗负责人或转诊医生;

14)通知患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