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2026年07月27日
导 论
自人类社会具有自我约束意识与理性思考能力之后,法律与道德便成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两大基本行为规范。由此,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为人们所实际地体验、领悟和应用:二者之间相互支撑与共融,从而彰显出强大的行为规范性力量,使得我们现实生活中各种触犯法律与背离道德的行为不仅仅遭受到来自于法律层面的惩处与苛责,而且也受到了来自于伦理道德层面上的极力声讨;二者之间在国家治理模式、制度体系构建、人们遵守规则意识的培育以及具体案件上的情感与理性等问题上的相互角力,所构成的相互抗衡之势,显现出二者之间巨大的张力,使得人们在二者的巨大张力面前,深刻地感受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或情感与理性的直面冲撞。所以,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始终成为了理论研究上的焦点问题之一。古今中外,在法律思想史或伦理思想史的演替过程中都能够清晰地捕捉到“法律与道德关系之争辩”的脉络,即“德法之辩”这一命题。究其实质,这一命题则是人类在借助于法律与道德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所衍生的争辩,即将法律与道德作为构造和维护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可供选择的手段之际,所出现的如何配置和建构合理的行为规范体系而出现的争论,以及在治国方略与社会管理模式的争辩。争辩的价值与意义就在于人们对于“良秩序、善生活”目标的不懈追求与向往。(https://www.daowen.com)
所以,“德法之辩”这一命题便具有了巨大的历史惯性。在社会行为规范建构以及治国模式的选择上,它承接既往,启迪未来。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流变过程中,特别在中国当下,它获得了巨大的理论探讨空间与实践推演之思想文化动力。那么,欲从其中获取某种启示,则需要将思考的触角延伸至它产生、进行与拓展的文化传统所构筑的具体情境之中,方可获得客观实在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