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皇权的至尊地位
2026年07月27日
二、维护皇权的至尊地位
在等级名分以及尊卑的划分上,一直是儒家尤其重视的内容,其所谓“名正言顺”之说,便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尊卑上下的理论修饰而已。 “民贱、臣卑、君尊”可谓是等级名分划分的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等级名分观念通过国家法律形式的确认和固化,从而成为特权阶层的“护身符”。
从饮食、服饰、房舍、舆马、婚姻、丧葬、祭祀等日常生活方面,士大夫阶层均享有不同于庶人的礼仪。[35]对于此类礼仪特权,法律给予了强有力的保护。此处,举例一二。
饮食上,等级分明。天子食太牢,诸侯食牛,卿食羊,大夫食
,士食鱼炙、庶人食菜。[36](https://www.daowen.com)
服饰上的差异,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尊卑贵贱的一种重要标志。汉代青、绿二色为民间常服,隋唐及宋紫、朱、绿、青四色为官服所用,如隋代,三四品用紫、五品用朱、六品以下为绿,胥吏为青,唐二品以上服紫,四五品以上绯,六品以上绿,八九品以上青,通服为黄。[37]
器物上使用的不同方式与内容也是身份尊卑的重要体现。唐代的律法明确规定:“诸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主司私借乘舆御物若借人及借之者,徒三年;非服而御之物徒一年”。[38]
丧葬礼仪的差异体现的是至尊地位的高低。虽然都是生命的终结,但是冠以的名称却不同。“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39]名称不同,故礼仪相异,礼仪相异,则地位高低尊卑自然显见,此谓“名正”方可“言顺”也。对此,历朝各代的法律无不呵护有加。这也就是为何中华法系被冠以“礼法结合”的重要原因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