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学教育:间接的法律知识普及举措
中国的蒙学教育历史源远流长,其始终秉持“蒙养之始,以德育为先”[23]的教育理念。因此蒙学的功能就在于“存其心,宣其志,明人伦,重孝悌”[24]的启蒙性教化。虽然,蒙学教育主要在于传播儒家伦理思想,塑造个体的立身之本,但是,对于已经道德化的法律实施而言,其实是承担了一种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功能。
蒙学作为中国传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久远。受政权结构、社会制度以及教育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蒙学教育可以以隋唐为界,划分为三个阶段:隋唐之前的识字读物阶段、隋唐时期的知识蒙求阶段与宋元明清时期的道德伦理蒙训阶段。[25]
在隋唐之前的春秋战国至秦代时期之中,蒙学的内容主要是以识字读物为主,如《仓颉篇》,因为它是综合了《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等三种读物,所以,《仓颉篇》又称为《三仓》[26],继《三仓》之后则是《急就篇》[27],至两汉、魏晋南北朝时,识字读物渐趋多样化,除了沿用前期的读物之外,还出现了《吴章》、《小学篇》、《少学》、《始学》、《劝学》、《发蒙记》、《启蒙记》、《千字文》、《十三章》、《凡将篇》等蒙学读物[28],随着两汉儒学被定为“一尊”,《论语》、《孝经》等儒家经典便也成为了主要的蒙学教材。
隋唐时期,蒙学开始以学习儒家道德、历史知识等内容为特征,主要的读物有《兔园册》、《蒙求》、《太公家教》等,这一时期基本奠定了蒙学教育的发展模式,那就是倾向于以儒家伦理思想的启蒙教化为主,所以,隋唐时期是蒙学教育的定型期。[29]
宋元明清时期,则是蒙学教育的发展和繁荣时期,传授伦理道德思想成为了该时期蒙学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儒学发展至宋明理学阶段,产生了广泛传播儒学的客观需要。在宋元明清时期,一大批的思想大家也参与了蒙学读物教材的编写,如朱熹、吕祖谦、王应麟、许衡、程端礼、胡一桂、王守仁、方孝孺、陈继儒、张伯行、陈宏谋、王荡等[30],这就大大地推动了蒙学读物编写的规范化和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得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蒙学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该时期内的蒙学读物主要有《百家姓》、《小学绀珠》、《三字经》、《弟子规》、《名贤集》、《幼学琼林》、《增广昔时贤文》、《蒙训》、《千家诗》,等等。随着科举考试地位的提升,此时的蒙学教育几乎就是科举考试的预演与准备,成为了科举考试的附庸。
古代社会中,蒙学教育采取了一种适合于孩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将“天文地理、朝廷皇宫、祖孙父子、师生宾朋、老幼寿诞、身体衣服、饮食器用、贫富贵贱、文事科第、诉讼牢狱、鸟兽花木”[31]等社会性知识传授给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进行伦理道德知识上的启蒙教化,这就不可避免让“伦理纲常”方面的知识在幼小的心灵中开始“生根”,过早地打上“亲亲、尊尊”的思想观念之烙印,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变成根深蒂固的行为规则与价值观念。
由此可见,“蒙以养正,圣功也”此乃蒙学的终极追求。难怪,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云:“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白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以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