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之“德”的内容要素及其体系结构
最初的“德”之内容与原始的宗教崇拜、祭祀活动密切关联,是表达或者凸显某种与原始巫术、占卜或祭祀活动相关之行为或神秘能力,因之可以通天人和沟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具有形而上色彩,能生民起性。[4]《礼记·表记》所云,“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这大概就是夏商二代,人们对于“德”的基本认识和定位——德者,得也,即对于占有物质财富或掌控祭祀主导权等客观情形的确认。
其后,周革殷命,为了粉饰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在“德者,得也”的基础上,将统治者的个人修养与国家生死存亡联系在一起,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敬德保民,修德配天”等,于是,“德”便成为连接天、君王与民之间极其重要的施政指导思想。经“周公制礼”,便确立了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礼仪规范,于其中,“德”即为礼之核心要求,为此,“德”也就具有了标识“政德”的功能,成为衡量统治者施政行为的重要标准。(https://www.daowen.com)
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尚力务法,富国强兵成为了诸侯们的行为逻辑与理想追求,因此,对于“为政以德”便加以冷落。不过,因受“周公制礼”的影响,在此时期内,“为政以德”的思想仍然得到了传播。如晋无忌提出的“恤民为德”,子产提出的“唯有德者能宽民”以及“为政必以德,毋忘所以立”等思想。[5]
概而言之,从三代时期“德”的基本定位与使用情形来看,“德”主要集中地体现出以下种含义[6]:第一,个人的道德品行,如“以三德教国子[7]”,“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吾闻之,国德而邻于不修,必受其福。”[8]“君子进德修业”[9],“以德诏爵”[10];第二,行为中的善、仁爱;如“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11];第三,感激恩惠,如“既醉以酒,既饱以德”[12];第四,某种心意、心思,如“既阻我德,贾用不售”[13],“士也周极,二三其德”[14];第五,奖赏,如“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15]不过,“德”的内容并没有成体系,而且更多的时候多具有占卜、祭祀等神秘属性的宗教性质,在周代之时,则多指“王德(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