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之辩”与国家治理模式
2026年07月27日
第七章 “德法之辩”与国家治理模式
在前述章节之中,就社会秩序的外在控制体系的建构(即道德法律化)、内在的控制举措(即法律道德化)以及政治权力的道德基础与法律保障(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构)等内容的探讨,所关注的是具体的制度内容范畴,所以,从“德法之辩”命题的层次上而言,则属于“形而下”之列。但是,作为“形而下”之列的具体制度不单单只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客观存在,其实,于其中蕴含着制度建构者的价值追求,寄托着他们治国理政的理想目标。
毋庸置疑,任何一个民族的国家治理模式都有自身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思想文化背景,并因此形成了不同特色的模式。就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治理模式而言,“德治”、“以德治国”以及“仁政”等概念,似乎是其特有的标签与符号。就学术界通用词汇来看,“德治”一词,则是用以彰显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治理模式的常用概念。(https://www.daowen.com)
德治,它并非我们先辈们的“发明”,而是我们的“创造”,是当下研究者在与西方的“法治”概念相比较情形下所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因此,德治,它是我们用来描绘中国传统社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各种要素综合为用情形之下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宏观性特征与状态的概念范畴,故它是一个宏大的命题。既然,“德治”一词,它是各种治国理政要素综合为用情形之下的一种状态,那么,这些要素是什么,以及它们是如何各司其职,并相互依赖与支撑发挥其效用,从而形成那样的一种状态,诸如此类的问题与追问,便是本章拟予以探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