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德治模式下的人性预设

第二节 中国传统社会德治模式下的人性预设

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作为两种典型的国家治理理论模式,在最终的意义上都是对人的治理和管理,因此,在两种理论模式的背后都存在着特有的人性预设来作为自身理论的逻辑起点。就中国传统社会的“德治”理论模式而言,人性本善或人性可塑则是必然的理论预设,否则将失去自身的理论前提。倘若作出相反的理论假设,那么,作为劝人向善的道德将无用武之地,变成多余之范畴。(https://www.daowen.com)

正是遵循着这样的理论思路,儒家通过“以德树人”的方式为“德治”构建起了坚实的人性论基础。在人性论理论的建构上,大致可以分为“先秦、汉唐与宋明”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