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君束吏:“以德束官”的“德”之要求

二、正君束吏:“以德束官”的“德”之要求

诚然,社会关系的“五伦”构造为“德治”治国理政的推行奠定了浓厚的“德性”之社会关系基础。而蕴含在此种社会关系之中的“权利义务”内容,无疑,需要一套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系统予以保障和执行,而组织机构系统的人员是否有“德”则是考量其保障和执行社会关系之中伦理化“权利义务”内容有效与否的重要指标体系。

因此,君(王)与官吏作为“德治”模式中的治理主体自身是否符合“德”之要求则成为了“德治”成败的关键之所在。为此,《礼记·中庸》亦云:“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如果从整个国家而言,则是君与吏之德兴,则国必兴之;君与吏之德衰,则国必亡之。因此,君与吏之德性及德行,不仅是社会关系之中伦理化“权利义务”内容实现的重要保障,而且事关国家之兴衰。

为此,以下拟从“君与吏”两个主体的“德性”与“德行”之要求来阐述上述问题。以此来呈现“德”之内容要素在“德治”模式中的治理主体系统得以贯通的客观情境。

(一)正君:君德之社会期望

作为处于统治权力金字塔顶端的君(王)一直被人们作为道德之圣人与标杆。因此,人们对他们“德”之要求与期望往往超乎常人。而关键在于他们的“德行”关乎着平民百姓是活在水深火热的、残酷的统治之下,还是活在“德行天下”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因此,社会对于“君德”寄以厚望,也因此出现了许多“正君”之要求。如“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德主刑辅、仁政、为政以德、爱民如爱子”等,即为典型之表现。另外,在伦理化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下,统治者欲稳定自身的统治秩序,也需要遵循“德”之要求,唯此,方能适应社会,并融于其中,达致“内圣外王”之境界。因此,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便具有悠久的“正君”之传统。

自西周提出统治者需要“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为政之基本要求之后,社会对君王的道德要求一直得以延续和强化。尤其是经过儒家伦理思想的“提质改造”,君王之德被提拔到关乎其统治能否稳定有序、政令能否畅通以及权力是否合法的高度。是故,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39]”“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40]“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1]孟子亦云:“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42]那么,如何正?关键在于修身矣。是故《大学》如是道:“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所以,盛唐之时的李世民也叹之:“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43]

百姓在对君德的期望上,最为重要的则是具有崇高的道德品格,需做仁义之君,重人伦,懂礼仪,法先王,践仁义,用贤人,纳谏诤,由此,能够成为集道德与权力于一身的圣人,以此方可德配天地,礼仪天下,率天下为仁矣。犹如《中庸》所道之:“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

(二)束吏:官吏之“德性”要求与“德行”选考

对于高高在上的君王,在更多的意义上,社会只能祈求天命成其之德矣,推行仁政。不过,对于在其之下的为官之人,尤其是对于身处政治权力谱系末端的一般官吏而言,则是通过强制的方式来要求他们必须具有“德性”与“德行”,因为这一群体是推行并实现仁政理想目标的重要力量。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之中,统治者一直秉持着这样一种思想观念——治国必先治吏。因为“吏者,民之本纲者也”,“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44]为此,历朝历代从官吏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以及奖惩机制上,全方位地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之要求,来实现其治吏的目标。

在官吏的选拔任用上,中国传统社会自古就有“德才兼备,以德为本”的标准,而且这一标准被历朝历代“一以贯之”。

1.官吏“德性”与“德行”的选拔、考核以及奖惩机制

西周之际,虽然诸侯贵族在爵位上的推行实行是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实为宗法制使然。但在选拔任用官吏上,“六德”、“六行”与“六艺”的标准和条件仍然得到了青睐和践行。[45]在官吏“德行”之考核监督上,周统治者注重考核其践行“六德”、“六行”与“六艺”的情况。[46]

春秋战国之时,由于“礼崩乐坏”,宗法制影响力渐衰,因此,在官吏选拔任用上,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渐趋退出,取而代之则是“尚贤崇能”的标准与条件。所以,各位贤士能人或毛遂自荐,或为“白乐”荐举,或获军功而授官,或诸侯自养门客,故或贤或能成为了获得官禄爵位的重要条件与“敲门砖”。因此,无能无用之人,或罢或废。如秦国之韩非就曾提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发於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47]的官吏选拔与晋升之主张。

春秋战国之时,在官吏“德行”之考核监督上,极力要求他们做到忠君、忠王,勤勉、实干。比如楚国的吴起,为了整饬吏治,肃清官场之歪风,要求官吏“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他“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并“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48]以期将“忠君、忠王,勤勉、实干”的为政之道落到实处。

在大一统的秦王朝,已经具有如《除弟子律》、《除吏律》与《置吏律》等选拔任用官吏的法律制度。此时,“臣忠”被认为是为官之道的根本之所在,要求官吏必须忠于秦王。如“君怀臣忠,政之本也”。在官吏基本品德上,要求“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父慈子孝,政之本也。”[49]

在官吏“德行”的考核监督上[50],秦统治者特别要求官吏忠于自身,否则将面临严酷刑罚的惩戒。(https://www.daowen.com)

两汉时期,除了延用秦律相应的制度之外,自身也创设了如“察举制”等官吏选拔和任用制度体系。在选任的标准上,大力倡导和推崇“四科取士[51]”和“光禄四行”[52]等措施。就“察举制”而言,则是要求举荐人考察被荐之人在贤良方正、孝廉、察廉、茂才、贤良文学等诸多方面的表现,尤其注重被荐之人的孝心、孝行。

魏晋南北朝,在选任官吏上,推行的则是九品中正制。即在地方行政区域之中的州、郡之中,设置大、小、中正官职,由他们根据出生门第、道德品行和才能,并征求民意,按照九个等级来评定待选任何晋升的对象,以此来为朝廷提供授予官职以及官职晋升的依据。这便是“九品中正制度”创立之初的良好愿望:“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53]不过,这一美好的愿望并没有实现以才选人的目的,而是出现了与之相反的局面——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另外,在此历史时期内,在官吏选拔任用上还实行考试的方式,其考核内容主要是以儒家经典典籍为主。

隋唐之际,除了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之外,对于官吏的德行品性要求仍然为首要条件。[54]

在官吏“德行”的考核监督上,唐王朝在考核的频次上尤多。不仅一年一次小考,而且四年还要进行一次大考。其考核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其中,所谓“四善”实则是道德品性之内容,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55]

宋朝,在科举制度改革中,王安石曾经罢诗赋帖经墨义而改用论述经文道德的经义,其讨论的核心是人的伦常问题。[56]

在官吏“德行”的考核监督上,宋王朝甚至不惜动用残酷的刑罚来监督官吏,尤其是朱元璋的“重典治世”可谓是对整饬吏治起到了刮骨疗毒的功效。

明清之际,科举制度得以强化并出现了僵化的态势。但凡由此获得官职之人,必熟悉儒家之经典为要,所以,儒家之忠孝节义等“德”之要素已经成为他们思想意识之中不可磨灭的记忆。

在官吏“德行”的考核监督上,明清时期尤其严厉苛刻。比如明朝就有“考满”与“考察”两种制度。“考满”是一种在官吏任期内的定期考核制度。而“考察”可分为“京察”与“外察”两种情形,只是所考核的对象和时间不同。“京察”是每六年一次,对象是全体京官,而“外察”是每三年一次,对象是京城以外官员。但凡与“四格八法”不相符的官吏,均予以清退。[57]

综上所述,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官吏的选拔与任用上,虽重贤能才干,选贤任能,但更重要的则是“以德为本”。因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官吏的选任、管理上都秉持这样一种理念:“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58]因为他们始终笃信:“民为邦木,木固邦宁;固木之责,惟在官吏”[59]也。

2.君王与官吏之“德性”修养内容

“正君”无疑是人们对于“君德”的良好愿望与祈求,强力推行“束吏”的选、考核及奖惩的各项机制举措,则是对于官吏的“德性”与“德行”的具体要求。无论是“正君”,还是“束吏”,无不是希望政治权力系统从顶端的君王到末端的一般官吏均能“修身以安己、安民”,以此“率天下为仁”,所以,他们的“德性”修养内容则是实现此目标的重要价值保障。于此,拟将君王与官吏的“德性”修养内容概要性的总结。

在“君德”的修养内容上,主要是注重君王自身的道德修养,祈求君王能够成为道德圣人,能以身垂范,并以此来推行“仁政”。故孟子强调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诚服也。”[60]所以,修身养性成为了“君德”的核心内容。而“修身养性”扩而言之,则包含“体恤民情民意、纳谏兼听、尽心勤政、选贤任能、尊贤敬臣、谨言慎行、公正勿偏、勤学践礼、克己省身、尚俭恶奢、廉洁奉公”等内容。盛唐之时的李世民亦曾在《帝范》中,将“居安思危、忠义、孝友、公平、廉洁、诚信”等作为自身的“为君之德”。

与“君德”相比较而言,官吏之“德性”修养内容则显得具体详细。因此,历朝各代在“臣德”的内容上颇多并趋严。

具体言之,西周有“六德”、“六行”与“六艺”的内容;秦王朝则有“五善”——恭敬多让、清廉毋谤、忠信敬上、喜为善行、举事审当;两汉则确立了“光禄四行”的内容;晋朝则有“中正六条”的内容,即洁身劳谦、信义可复、孝敬尽礼、忠恪匪躬、友于兄弟、学以为己;盛唐之时则有“四善”等要求,即德义有闻、恪勤匪懈、公平可称、清慎明著,武则天曾将“七德”作为为臣之德,即敢谏、至忠、诚信、公正、利人、慎密、廉洁。宋元明清,在“臣德”之内容上,大多沿袭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