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历史考察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 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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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生活开始不断国际化的时候,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迸发出更加闪亮的光辉。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指出:“在下一个世纪,知识产权将成为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发展的现状,我国司法机关不仅加大了惩治力度,也逐步完善了刑事法律制度,比如我国刑法典在分则第3章设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这无疑为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整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我国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保护知识产权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同时积极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与合作。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一开始就定位在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