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利权刑法保护的
历史考察
1984年我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而假冒专利罪作为刑法保护制度的一个独立罪名还不到30年时间。对于专利权制度的维护,目前我国现行《刑法》第216条的“假冒专利罪”是唯一罪名。《专利法》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与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交相辉映。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给我国科学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则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原动力提供司法保障。而刑事审判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具有民事和行政手段所不可替代的惩治和震慑犯罪的功能。我国对于专利权的刑法保护从最初的比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到“假冒他人专利罪”再到如今的“假冒专利罪”,实现了从草创到不断发展完善的历程。在这里,有必要在回顾我国《刑法》及《专利法》的演进历史的基础上,对“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叙明该种犯罪外延范围的两次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