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第十九章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各种各样的事情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而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国家迎来了知识产权时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已经脱离稚嫩,走向完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升级换代,创新已经是势不可挡的流行趋势。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以网络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的时代也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因为网络知识产权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内涵,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外还包括数据库、网络视频音频资源、网络版页商标、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1]。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兼媒体实验室主任尼葛洛庞蒂在《数字化生存》中讲到“网络,不仅是一项技术,更是一种生存方式”。

网络这一平台对智力创造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潜力,因为网络本身就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支持优势。在这样的情形下网络知识产权应运而生。可以说,网络使知识产权发展进入快车道。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网络也有利有弊,它极大地促进知识产权繁荣同时也制约着其未来的发展。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是指利用网络的电子数据资料处理功能去存储、处理、传送数字化资料和信息的行为。行为人的“身体动静”往往只有“敲键盘”“按鼠标”等操作活动。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这种新型行为方式,给传统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都带来严峻挑战。因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中,按鼠标、敲键盘往往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轻重缓急、程度强弱、数量多少的区分。[2](https://www.daowen.com)

如何形成一套完备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理论体系进而去完善现存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已经非常紧迫。我们想通过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介绍,它与传统知识产权犯罪法律体系的区别,找出其对现行法律的挑战,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建议,进而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使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能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