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
行政问责主体多元化,形成问责合力
问责主体是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问责主体的规范对健康有序的行政问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问责主体除了政府自身以外,还包括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形成多元化网络问责格局,更能让政府官员发挥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的作用,也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平稳。作为自己的法官,同体问责在制度上有着天然的弊端,所以不能光搞体内循环,要善于借助外力,应当突出行政问责主体的异体性,刮刮痧、拔拔罐,实现体外排毒。不管怎么发展,完善异体问责,扩大行政问责途径,都是促进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严阵以待,建设问责主体多元化体系,更不能忽视异体问责的重要作用,把主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问责制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