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肌肉松弛剂
肌肉松弛剂可以改变肌肉痉挛,提高气道管理。琥珀酰胆碱(0.5~1,0mg/kg,静脉用药)是常用的肌肉松弛剂。在使用肌肉松弛剂之前,麻醉师应该确定病人的气道管理已经建立,并且在呼吸肌肉麻痹之前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肌肉松弛剂可以在麻醉剂之后使用,也可以等到无意识状态的最初症状出现后使用。后者比较常用。一方面,患者的麻醉反应在每次治疗中都有变化;另一方面,患者如果没有完全进入无意识状态,即使发作,也可能事后会回忆起这一可怕经历。
使用肌肉松弛剂的目的是显著改善肌肉的痉挛,使肌肉和骨骼损伤程度降低到最小。完全麻痹是不需要也不必要的,但是,对于某些有骨质疏松症、脊椎损伤病史的患者,就需要完全的松弛,并且剂量可适度增大。在每次治疗时,应该确保总量的肌肉松弛剂,并且以后疗程中调整剂量,并达到理想的效果。
在首次ECT治疗后,部分病人会出现重度肌肉疼痛。如果患者剧烈的肌肉抽搐是因为使用了琥珀胆碱,那么这种肌肉的痉挛性收缩很容易处理。使用箭毒(3~4.5mg,静脉用药)和阿曲库铵(3~4.5mg,静脉用药)可以缓解琥珀胆碱诱发的肌肉抽搐。如果使用上述药物,就有必要将琥珀胆碱的剂量提高10%~25%,以取得和之前疗效相同程度的肌肉松弛,因为琥珀胆碱和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有竞争性拮抗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随后的治疗中并没有操作上的改变,但是主诉肌肉疼痛的报告并不常见。(https://www.daowen.com)
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适用于拟胆碱酯酶不足、胆碱酯酶抑制(如一些抗青光眼的药物或者有机磷酸酯杀虫剂)、血钾过高、严重的神经肌肉疾病或损伤(如四肢麻痹、肌肉萎缩侧硬化症)、严重的骨质疏松、严重的肌肉僵化、恶性发热的病人。阿曲库铵(0.3~0.5mg/kg)、罗库溴铵(0.3~0.5mg/kg)、瑞库溴胺(1.0~2.0mg/kg)都会拮抗琥珀胆碱。和琥珀胆碱相比较,阿曲库铵、罗库溴铵和瑞库溴铵的作用时间更长,价格更高。在诱导发作后,抗胆碱酯酶类如新斯的明或毒扁豆碱和阿托品连用都可以改变它们的药效及持续时间。
在使用电刺激之前,要确保有足够剂量的肌肉松弛剂来减少膝盖、脚踝、脚底的神经反射,降低肌肉的协调能力,减少或消除对神经刺激器的反应。神经刺激器尤其适用于肌肉松弛程度不能确定、肌肉骨骼并发症的高危人群,以及只能使用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的患者。去极化肌肉松弛剂如琥珀胆碱,只有当肌束抽搐现象完全消失的时候,它的药效才能最大限度发挥。通常在肌束抽搐停止后才进行电刺激。最好停止抽搐的部位一般是腿部。老年病人达到完全松弛的时间通常比年轻人长。
决定常用的拟胆碱酯酶水平和二丁卡因剂量是不可取的。因为有个人史或者家族史的病人在使用肌肉松弛剂后会延长无呼吸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二丁卡因的剂量需要更多的信息。在前面的治疗中,不管是为了试验还是实际中需要延长无呼吸状态,都应该使用很小剂量的琥珀胆碱(例如最初的剂量是1~5mg,静脉使用),或者改变阿曲库铵、罗库溴铵的剂量,此外,麻醉医师还应该清楚环境和其他药物可能对肌肉松弛剂的药效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