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洋葱制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洋葱及葱类制品方面的国际标准 洋葱及葱类制品方面的国际标准主要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下属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果蔬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在葱及葱类制品方面,相关的国际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
《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含量通则》(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Contaminants And Toxins In Food)
《食品微生物指标设定及应用通则》(Principl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Application Of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For Foods)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Codex 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Pesticides)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List Of Codex Maximum Eesidue Limits For Veterinary Drugs)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添加剂残留最大限量标准》(Codex 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Pesticides/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s In Or On Foods)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出证原则》(CAC/GL 020-1995)
《食品微生物指标设定及应用原则》(CAC/GL 021-1997)
《微生物风险评估的原则及导则》(CAC/GL 030-1999)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销售导则(除牲畜产品外)》(CAC/GL 032-1999)
《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CAC/RCP 01-1969)
《水果蔬菜罐头的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02-1969)
《国际推荐的脱水水果蔬菜(包括食用菌)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05-1971)
另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也制定了葱及葱类制品相关的标准。
《葱·储藏指南》(ISO 1673-1991)
《韭葱·冷藏和冷藏运输指南》(ISO 7922-1985)
《脱水洋葱.规范》(ISO 5559-1995)
《洋葱 贮存指南》(ISO 1673-1991)
通过对国际相关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发现相关的国际标准中对于重金属污染限量没有明确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方面的具体规定见表8-25、8-26、8-27、8-28。
表8-25 韭葱(Leek)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表8-26 小葱(Spring onion)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https://www.daowen.com)
表8-27 大葱(Allium fistulosum L)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表8-28 洋葱鳞茎(Onion bulb)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二)我国洋葱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葱及葱类制品的法规和标准的详细规定,生产企业大多参照国外进口商的要求来生产。目前,我国涉及葱及葱类制品的标准和法规有以下:
1.我国涉及洋葱及葱类制品的技术法规 我国涉及葱及葱类制品的技术法规有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4月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2002年5月20日)。
2.我国涉及洋葱及葱类制品的标准 我国涉及葱及葱类制品的标准较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共计79个。其中国家标准13个,行业标准9个,地方标准57个,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见表8-29,我国涉及葱及葱类制品的标准。
表8-29 我国涉及葱及葱类制品的标准

3.我国对洋葱及葱类制品制定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从1981年至2000年,由卫生部批准发布的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21个,给出43种农药MRL值。我国对葱及葱类制品中的洋葱、大葱做了相关农药残留限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方面的规定,详见表8-30、8-31。
表8-30 洋葱(Allium cepa L)、大葱(Allium fistulosum L)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注:a不得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值
表8-31 洋葱(Allium cepa L)、大葱(Allium fistulosum L)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我国洋葱及葱类制品的出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葱及葱类制品的检验检疫主要依据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对葱及葱类制品的SN行业标准和检验规程,这些标准、检验规程及进口国的有关规定以及贸易合同、信用证中对品质条款的要求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质量检验判定的依据。同时,还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进行普查。除此以外,还根据我国植物检疫的规定,实施对原料基地的疫情调查,指导病虫害的防治,并对加工过程中实施检疫和监管,对成品和包装物进行检疫,防止有害生物及病虫害的传出,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检验检疫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范如下:
(1)相关的出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相关的出境检验检疫规范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腌渍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3)相关的出境检验检疫标准
SN/T 0978-2000《进出口新鲜蔬菜检验规程》
SN/T 0626-1997《出口速冻菜检验规程》
SN/T 0301-1993《出口腌渍菜检验规程》
SN/T 1104-2002《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SN/T 1122-2002《进出境加工蔬菜检疫规程》
另外,还需遵守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范登陆http://www.aqsiq.gov.cn/查询。
5.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对比研究分析 通过对国际相关标准收集整理,发现国际标准中对韭葱、小葱、大葱、洋葱鳞茎的农药残留做了限量方面的规定,对重金属污染限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对洋葱、大葱的农药残留做了限量方面的规定,且农药残留限量要求一致,对重金属污染限量也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我国还有葱及葱类制品技术规程、出口检验检疫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从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来看,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规定的对象和农药种类大不相同。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有较大差别,这就意味着我国葱及葱类制品满足了国家标准但很难进入国际市场。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出口势必会遇到障碍,因此,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加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基础上,企业应对照出口国(地区)葱及葱类制品的标准,从而更好地促进相关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