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殊教育管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5.加强特殊教育管理

促进残疾学生的教育公平,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充分认识教育公平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快教育制度的创新。种种教育不公平现象,本身就是由法规、政策、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法规、政策和制度可以调节教育不公平问题。因此,要完善和加强教育的法规建设,用法规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政府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各级政府应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卫生、劳动、计划、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随着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备,在进一步推动教育立法的同时,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不同职责,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加强对学校收费、招生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依法维护残疾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教育公共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为了使各类教育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除重大教育决策实施听证制度和咨询制度以外,应在各级教育决策系统,特别是学校管理决策活动中建立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教师、家长、学校、社会人员等所有教育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参与教育公共治理。

全纳教育是目前国际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我国,全纳教育引发了对教育公平的理性思考。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的发展、全纳教育理念的进一步渗透,特殊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受到教育资源、传统思想的影响,全纳教育的推行在我国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很多残疾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得不到解决,改变教育界无力、无能、无助的状态是全国人民、全体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愿望。我们相信,通过政府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立法机关恰当的法律保障和人们的共同努力,残疾学生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一定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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