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追求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价值取向。因此,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是《规划纲要》制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规划纲要》专门将“特殊教育”单辟一章,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和八千三百多万残疾人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心,而且明确了特殊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指明了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发展特殊教育,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因此,除了要按《规划纲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公共事务行政管理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进一步的教育立法、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建立政府负主要责任、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和支持体系。

首先是政府应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建立财政投入机制。政府应把推动特教发展作为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个重点领域,从市到县市区应逐级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软硬件条件,同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以进一步完善特教体系。

其次是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分责,高校、科研院所、医疗等单位参与的特殊教育资源、咨询服务中心和支持服务体系。(https://www.daowen.com)

最后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充分认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提高家长认识,发挥家长的主体参与作用,鼓励和支持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残疾孩子创造条件。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