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例证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例证论

将和结论相同的事例,引来做议论的证据,叫作例证论。

例如:

(1)某人身体原很弱,因从事运动,今已健康(事例);所以运动是有益于健康的(结论)。

(2)甲学生很用功及了格,乙学生不用功落了第(事例);所以要及格非用功不可(结论)。

(3)投石于水,就沉下去,投木片于水,则浮在上面(事例);可知轻的东西是浮的,重的东西是沉的(结论)。

这都是例证论。例证论以部分来推全体,或以甲部分来推乙部分。前一种是归纳法的,归纳底法则应该严重遵守;后一种是类推法的,类推底规则切不可犯。除此以外还有几个条件应当特别注意:

(甲)人事和物理底不同(https://www.daowen.com)

前例中(1)和(2)是人事,(3)是物理。物理以物为对象,物质界是有普遍的法则可寻的,所以大概可以说有一定。甲石沉了,乙石也沉了,可以说凡石都要沉的;甲木浮起,乙木也浮起,可以说凡木都要浮起的。但人事界底现象,却没有这样的简单。甲从事运动身体康健了,乙从事运动或反而生病;因为体质、情形都不一定相同,结果不一定同也是应该的。丙不用功幸而不落第,就以为不用功可以不落第;某人买彩票发财,就去买;某人底阿哥底学问好,就以为他底学问也好;这些谬误,都是一类。

(乙)“假定”不能作例证

例证须是事实,“假定”做不来例证。世间往往有以“假定”作例证而应用例证论的。例如:

(1)精神一到,何事不成(假定);凡毕生颠沛流离的,都是精神不振作的缘故(结论)。

(2)他如果就了商业,已经可以做商店的经理了,何至穷得这样(假定);所以读书不如经商(结论)。

(1)例中,事底成不成非做了以后不能晓得的;(2)例中,经商能不能就做商店经理,而不穷困,也要经了商才可知道的。只悬揣了一个假定,再从这假定立了脚来推论,即使常识上通得过去,总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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