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八年壬辰(1892年)四十五岁

光绪十八年壬辰(1892年)四十五岁

四月 回籍治父丧假满,回任新加坡总领事。

五月 上书出使英法意比大臣薛福成禀报考察南洋各岛情形称,英属新加坡登处,华人日增,所以落地产业、沿海贸易,华人占之七八。其往来贸易与内地相互关涉者,约有数端:一曰船舶,一曰财产,一曰逃亡,一曰拐诱,一曰诬告。“有空拳而出,捆载而归者,乡邻姻族,视为鱼肉,每每勒索讹诈,及不遂,则有富商而指贩卖猪仔者,以良民而诬为曾犯奸盗者。”五月二十八日,薛福成批禀称,出巡南洋各岛情形,极为详晰,足见实事求是之意,至为欣慰。

五月十四日 薛福成札饬黄遵宪严查华裔船只贩私结会事宜。遵宪照会英官员,规定凡驶艇者,须得商号担保,并缴款千元作质,劫杀侨客主之风遂绝,侨众安焉。

星马一带华侨,各组会党,时以小故相仇杀。遵宪先召客属同乡,次及广闽各属侨民,晓以大义,劝其息争。其不服者,再三劝喻,如仍顽执者,由领事照会当地英政府引渡,遣回内地惩治。各地党徒因而敛迹,会党自行解散。

十二月十日 代表清政府以一等第一双龙宝星荣典颁授柔佛苏丹,以酬其善待华侨及赈济灾区难民之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