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德国“双元制”概述
2026年01月15日
3.1 德国“双元制”概述
所谓的德国“双元制”,其中最重要的要求是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经过两种场所的培训。一种是指职业学校,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另一种是企业(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或是外部企业培训中心等实训场所,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https://www.daowen.com)
在职业学校中,要依据“框架教学计划”来教学,该教学计划是 1998年1月30 日由KMK(德国文化部长联席会议)决议通过的。每个专业都有一套“框架教学计划”,这套计划由10 ~20 个“学习领域”构成,所谓的“学习领域”,是由一个相对具体的学习目标阐述的主题学习单元。一个学习领域由学生需掌握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参考学习时间三部分构成,其规定了学生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在企业中,要依据“职业培训规则”来培训学生,该规则是1969年8月14 日由德国联邦经济部与联邦教育、科学、研究和科技部颁布的。同“学习领域”一样,每个专业也有一套“职业培训规则”,该规则由实践技能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培训时间三部分构成,规定了学生应该具备的实践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