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的处理

二、妊娠期高血压的处理

妊娠期高血压一般仍可应用妊娠前所用的降压药。但神经节阻滞药、利舍平及普萘洛尔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应停用。噻嗪类虽在妊娠24 周后开始应用,不因血容量下降而影响胎盘灌注,但它可使胎儿血小板减少及孕妇血尿酸升高,以致失去了观察妊高征病情程度的良好指标故仍应慎用。孕期以甲基多巴与肼苯哒嗪合用较为合适。对有生育意愿的慢性高血压患者,最好在孕前即避免使用不宜在孕期应用的降压药物,如利舍平、普萘洛尔。(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