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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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立法机构,欧盟委员会下设若干总理事会,其中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DGSANCO)是食品法律领域最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89/107/EEC 是欧盟管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指令,为食品添加剂一般法规及安全方面提供管理框架,它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投放市场及使用的一般准则等。1994年6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34/EC指令对其进行了修正,指出成员国可以提出禁止本国境内某些传统食品中使用某些添加剂,如果得到允许,相关成员国可以继续在其境内禁止在这些食品中使用添加剂;与此同时产生了另一条指令292/97/EC,将食品添加剂分成三类进行管理。94/36/EC 号指令是关于色素使用方面的详细规定,95/45/EC 号指令及其修正指令99/75/EC、2001/50/EC 是针对色素的规格规定;94/35/EC 号指令及其修正指令96/83/EC、2003/115/EC 是关于甜味剂使用方面的详细规定,95/31/EC 指令及其修正指令98/66/EC、2000/51/EC、2001/52/EC是针对甜味剂的规格规定;95/2/EC 指令及其修正指令 96/85/EC、98/72/EC、2001/5/EC、2003/52/EC、2003/114/EC 是关于除色素和甜味剂以外所有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详细规定,96/77/EC 及其修正指令98/86/EC、2000/63/EC、2001/30/EC 是针对除色素和甜味剂以外食品添加剂的规格规定;通用标签指令2000/13/EC 是关于食品使用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在列入以上指令清单后才可根据该清单中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应用于食品的生产和制备。对于尚未列入指令清单的食品添加剂,欧盟成员国可根据科学或技术发展,暂时批准该产品在其境内使用,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含有该添加剂的食品必须带有特殊说明。DGSANCO 负责欧盟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工作,食品添加剂在列入准许使用名单前需要向其提出申请,如果该理事会认为适宜,将要求申请者提交必要的科学资料并转给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SCF)。

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主要负责新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并提供科学意见,该委员会要求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包括:添加剂的性质、来源、生产方法、推荐使用方法和毒理学试验资料等,然后根据基本指令附件中的基准进行安全性评估,只有证实该添加剂能够达到其他方式不能起到的技术效果,并且在申请者声称的使用条件和剂量水平下不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不会误导消费者才能得到批准。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安全评价过程并非一次性的工作,对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必须进行持续地追踪,必要时按照使用条件的变化和新的科学资料进行再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