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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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53年规定食品清凉饮料的生产制造不得使用有危害的色素和香料,防腐剂只能用苯甲酸钠,使用量不可超过1 克/千克。1954年,卫生部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对糖精在清凉饮料(包括汽水、冰棍、水果酒)、面包和供给孩童食用的蛋糕及饼干中的使用限量做出了明确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15 克/千克。1960年,为了加强对食用合成染料的管理,国务院同意了由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部、轻工业部“关于管理食用合成染料的请示报告”以及所拟的《食用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其作为内部办法遵守执行。《办法》指出,在饮食中应当尽可能地不使用染料着色,如必须使用,应当尽可能首先使用无毒性的天然食用色素,还明确列出了八类一般不得使用人工合成染料着色的食品种类。1973年,由卫生部组织成立了全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科研协作组,负责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化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调查,于1977年制定了国家标准GBn50—197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内部试行),开始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管理。1980年5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化和国际化问题。此后相继成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添加剂分会”和“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

目前,中国正在执行的与添加剂直接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1986年中国制定了GB2760—19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此后,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89年、1992年、1995年连续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范围进行调整,1997年中国卫生部重新颁布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2011年,中国卫生部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并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以及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