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1955年FAO/WHO 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会议,会议向FAO/WHO 总干事提议建立一个国际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JECFA 作为一个科学建议的机构为FAO/WHO 及其成员国政府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服务,JECFA 的成员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独立任命,其意见和观点不代表政府或其他工作部门。该委员会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技术管理及安全性方面的工作,规定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原则》,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并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确定它们的ADI 值。1956年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通常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具有独立的议程,迄今为止JECFA 已对1500 余种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性评估。工作程序包括:阐述安全评估的原则、进行毒理学评价、制定每日容许摄入量(ADIs)或耐受摄入量、制定食品添加剂纯度的规格、评估摄入。JECFA 在可获得的毒理学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制定ADIs,同时制定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的规格,这将有助于确保商业产品具有适当的质量,能持续地生产出与用于毒理学试验材料等同的产品。

JECFA 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原则,其一是个案处理原则,没有一个固定的检验模式能够覆盖所有不同功能和不同结构的食品添加剂,因此不应该建立一套标准化和强制性的试验程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所要求的试验资料应有所不同,应综合考虑其潜在毒性、暴露水平、是否为食品中天然存在、是否是机体正常成分、是否有传统使用历史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因素,最后再决定其安全性评价的资料要求;其二是再评估原则,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如质量规格改变、发现新的杂质、发现新的特征和生物学特性、摄入量模式改变,或者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如出现新的化学和毒理学资料,均需要对添加剂进行再评估。

JECFA 对食品添加剂的评价依据为环境卫生标准70(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70),充分考虑申请者和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广泛深入的文献调研,全面分析各种毒理学资料,对CCFA 提交的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制定出相应的ADI 值。根据毒理学资料的充分与否,JECFA 将食品添加剂分为四类:第一类,即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GRAS),可按正常需要使用。第二类即为A 类,又分为A1 和A2 类。A1 类:JECFA 评价认为毒理学资料清楚,制定出正式的ADI 值;A2 类:JECFA 认为毒理学资料不够完善,制定暂时ADI 值。第三类为B 类,JECFA曾进行过安全性评价,但毒理学资料不足,未能制定ADI 值。第四类为C 类,JECFA 评价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或者仅可在特定用途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