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in F(1983)的minor/major分组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9日 版权声明
二、Coffin F(1983)的minor/major分组法

1970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英国皇家马斯登医院共诊治8 218名头颈部疾病患者,其中2 853例接受颌骨相关区域放疗。Coffin F等研究者从中筛选出了22例较为严重的需要外科手术干预的ORNJ患者,根据其骨质坏死的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两组。

(1)minor:少量且范围较为局限的死骨,数周或数月后死骨可自行脱落或排出的患者,常出现在上颌骨牙拔除、舌或口底恶性肿瘤放射植入后。舌或口底病损接受体外放疗或体内植入放疗后,下颌骨内侧缘骨皮质可能出现3~4 mm的坏死层,进展缓慢,持续数月甚至是数年。这种极小范围的骨质损伤及坏死只能通过细致的临床专科检查才能发现,在影像学上很难被识别,即使应用最为先进的口腔科影像技术。临床常表现为局部不适,突出的肉芽组织很容易被误诊为肿瘤的复发,因此有必要通过活检区分肉芽组织和恶性肿瘤。(https://www.daowen.com)

(2)major:骨质坏死波及颌骨的全层组织,甚至出现病理性骨折,在临床专科检查及影响学分析上均能发现明显的骨质破坏。这种分类方法主要运用于下颌骨或颧骨等主要由皮质骨结构组成的骨质坏死中,较少应用于上颌骨坏死的分类。

Coffin F等提出的ORNJ两分类法对骨质病损进行了粗略的定义,然而这两大类并不能完全代表颌骨坏死的不同程度,且缺乏相关软组织病损的界定;同时,其主要研究对象为较为严重需要外科手术治疗的一类患者群体,忽略了早期或者是病变较轻的情况。因此,在临床应用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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