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wartz HC(2002)的三分期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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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Schwartz HC(2002)的三分期法
通过对美国南加州医疗集团中头颈部放疗患者的回顾性分析,基于25余年处理放疗后并发症的经验,结合特殊及普通病例的整合归纳,Schwartz HC等将ORNJ病例分为3个期。
(1)Ⅰ期:颌骨骨质异常较为表浅,软组织缺损极小,仅暴露的骨质为死骨;大多数处于该期患者寻求积极治疗,且大部分病例通过保守性治疗可显著缓解,仅少部分进入Ⅱ期。
(2)Ⅱ期:颌骨骨质局限性异常,暴露的骨质及其周围部分骨质为死骨;大多数患者常因牙周感染或拔牙创经久未愈而就诊,也有少部分患者由Ⅰ期进展而来;大部分患者通过保守性治疗(HBO)或局部手术干预可有显著缓解或控制,仅极少部分患者进入Ⅲ期。ⅡA:软组织缺损较小;ⅡB:软组织坏死,伴有黏膜皮肤瘘管形成。(https://www.daowen.com)
(3)Ⅲ期:颌骨骨质弥漫性异常,全层累及,甚至达下颌骨下缘,通常可见病理性骨折。该期患者一般需要外科手术干预,包括骨及软组织修复重建。ⅢA:软组织缺损较小;ⅢB:软组织坏死,伴有黏膜皮肤瘘管形成。
该三分期方法对颌骨骨质损害进行了定性分析,从表浅死骨到局限性死骨,再到弥漫性死骨,骨质破坏程度逐渐加重;但缺乏定量评估,即骨质破坏的具体大小及范围,在Ⅰ、Ⅱ期中,表浅或局限性骨质破坏有时候难以区分,概念较为模糊。研究者提出了基于不同分期的治疗策略,认为Ⅰ期主要通过保守性治疗,Ⅱ期则以保守性治疗或局部手术干预为主,Ⅲ期则需要通过外科手术干预,治疗方式呈渐进式,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然而,治疗策略的制订主要基于ORNJ的不同严重程度,提出真正体现其严重性的分期方法是优化治疗选择的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