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河、湖长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 河、湖长制

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后,江苏省无锡市在全国首创了“河长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人分别担任境内河流的“河长”,负责落实河道的整治和管理等工作,将河流水质达标责任目标落实到人。随后,该创新治水模式在太湖流域得到推行,治水效果立竿见影,并逐渐推广到全国其他省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标志着河长制这一地方经验升格成了全国水环境治理的创新制度。2017年11月,中办、国办再次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形成。(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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