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病例选择

三、病例选择

1.诊断标准 冠心病西医诊断必须有明确的诊断依据,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受试者有明确的陈旧心肌梗死病史,或冠脉介入治疗术后3个月未完全血运重建(残留血管管腔狭窄≥50%),或冠脉造影(结果提示至少单支病变且管腔狭窄≥50%)或CTA检查确诊为冠心病。诊断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可参考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颁布的《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诊断不稳定型心绞痛可参照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颁布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

2.中医证候诊断 中药复方制剂中医证候的选择应符合方证相应的基本原则。按照权威、公认的原则选择中医证候诊断标准。目前仍可参考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中医证候诊断标准。亦可根据药物的特点、目标适应证特点,依据中医理论自行制定,但应提供科学性、合理性依据,并具有临床实际可操作性。症状、体征分级量化标准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国际或国内学术研究会议确定的标准和(或)高等院校科教书参考制定。西医病情程度分级标准根据国际上或国内公认的工具书普通接受的标准,权威机构颁布实施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制定的标准确立,其标准原则上应公认、先进、可行。西医单一体征量化分级标准根据国际上或国内公认的工具书或学术会议制定的标准确立。

3.纳入病例标准 用清单的形式列出参加入选本次临床试验合格受试者的标准,包括疾病的诊断标准(尽可能有定量的检测和检验指标的上下限)、入选前受试者相关病史、病程和治疗情况要求;其他相关的标准,如年龄、性别等。应注意的是,为了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知情同意过程中应签署知情同意书亦应作为入选的标准之一。根据试验目的、处方特点及临床前试验结果制定合适的纳入病例标准,包括分型、分级、中医证候、危险分层等。

4.排除标准 需根据药物的特点、目标适应证的情况,考虑有效性、安全性及伦理学等因素合理制定。一般应排除合并严重心脏病、恶性高血压、严重心衰、严重心律失常、介入治疗后3个月内、应用心脏起搏器者;排除影响心电图ST-T改变的其他原因,如心肌肥厚、左束支传导阻滞、洋地黄药物影响、电解质紊乱等。有冠状动脉疾病以外的病变引起的胸痛、在试验前数月有过心肌梗死(至少3个月)及有梗死前症状的也应排除。若以冠心病稳定性劳力型心绞痛作为研究对象,应排除静息时有心绞痛发生患者。运动试验应注意禁忌证。不稳定型心绞痛除排除以上人群外,尤其应鉴别心肌梗死前期的症状。列出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评估的情况,如与入选标准相反的其他治疗、合并疾病和妊娠、哺乳期等,容易造成失访的情况,如受试者工作环境变动等。另外,试验对象不应同时参加超过一个临床试验,试验前应用药物治疗的患者,符合入选标准的且经过导入期后仍符合入选条件者参加试验研究,否则视为排除病例。

5.中止/退出标准 根据心脏病特点,制定严格的试验中止标准和紧急处理措施,尤其是运动试验应具有针对性。急性心绞痛发作一般在应用硝酸酯类制剂后3~5 min缓解。在缓解急性心绞痛发作的药物研究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服药后的反应,如不能及时缓解,应考虑是否为药物的疗效不佳,或者为心肌梗死前期症状,必要时退出试验,并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保证受试者安全。如果研究者从医学的角度考虑受试者有必要中止试验,或受试者自己要求停止试验,受试者均可以中途退出临床试验,所以制定撤出标准要从研究者和受试者两方面考虑。退出试验研究的标准:①受试者因各种原因(含疗效不佳或无疗效)自行退出试验。②因不良事件尤其是严重不良反应,受试者、主要研究者、伦理委员会、监查员和(或)临床药理基地负责人、国家或当地药监局主管人员基于伦理道德考虑中止临床研究。③因严重不良事件受试者因紧急抢救需紧急揭盲者。④试验药品因缺乏疗效(含对某一或某些受试者缺乏疗效),尤其是针对危重疾病的试验研究时,或在试验研究中受试者出现病情加重迹象甚至紧急抢救者。⑤研究违背试验方案。因研究者或受试者原因导致试验研究依从性降低,如研究者或受试者未严格遵循方案进行研究和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不符合试验入选标准而入组进行试验;应退出试验研究而继续进行试验者;受试者合并用药而未给予相应处理和记录;试验药品未按规定发放、回收、清点和记录者等。⑥受试者因工作、生活环境变动或因意外事故造成失访,但因发生意外事件如交通意外、死亡、骨折等应及时给予跟踪随访,判明与试验用药的因果关系。⑦因知情同意过程不完善或无知情同意过程,未签订知情同意书又无令人信服的理由,经伦理委员会同意者/受试者临时撤回知情同意书者;试验过程中明显违背主研人的医嘱而私自加减药物者;危重病受试者经一段时间治疗后病情无好转者等。⑧其他原因需中止试验者。(https://www.daowen.com)

6.病例的脱落与处理 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脱落的定义,同时对脱落病例尽可能地进行随访、跟踪、记录与报告,对其脱落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其数据处理方法进行规定,同时填写治疗总结表和脱落原因分析表,并回收其格式病案(研究病例)和CRF表。当病例脱落后,研究者应采取多种形式如登门、预约随访、电话、信件等,尽可能与受试者联系,询问理由,记录最后一次服药时间,完成所有评价项目。因过敏反应、不良事件、治疗无效而退出试验研究者,研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受试者,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填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观察表)及“脱落病例析因表”,填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观察表)及“治疗总结表”。所有入选并已进入试验研究的受试者,无论是否脱落均应保留各种源数据和源文件,既作留档,也是进行意向性分析(ITT Analysis)所需。

对于脱落病例,必须在CRF表中填写脱落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有6种原因:即不良事件,缺乏疗效,违背试验方案、失访(包括受试者自行退出),被研究者或申办者中止和其他。如因不良事件而脱落者,经随访最终判断与试验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必须记录在CRF表中,并通知申办者。

7.剔除病例标准 剔除病例标准作为临床试验观察终点数据集确定的关键指标之一,它是对严重违背试验方案、受试者不配合随机化入组或随机化后未服用任何药物、受试者服用了违禁药物、受试者用药依从差、受试者违反了纳入/排除病例标准等的对试验数据和信息一种审慎而科学的处理方法,它须在进行盲态审核时由主要研究者、数据管理员、统计分析专家和申办者共同讨论后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