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银案
2025年10月01日
一、白银案
1938年春,绥德一些商行贩卖银洋。国民党绥德专员公署和县政府以禁止倒贩白洋为名,没收绥德城内同裕成(周发源、周自岐开设)白银6500圆,罚银洋19500圆(经安立鼎之手,给专署秘书孙嘉礽送洋2000圆);没收永和成(安庆余开设)、恒和昌(安庆升开设)商号白银计4000圆,罚款10000圆(给孙嘉礽送白洋3000圆);没收米脂崇兴隆(绥德龙湾王崇彥、王崇山开设)白银4800圆,罚银24000圆(米脂县亦乘机罚银2000圆)。同年九月下旬,又没收并罚同义昌(马子健开设,未罚)、万川涌(鱼池沟王建武开设)、同庆昌(马常贵开设)等商号白银74000圆。两次计得白银15万圆-16万圆,其中部分被孙嘉礽等人私分。
在白银案的侦破过程中,中共绥德特委保护和争取受害者和证明人,发动他们大胆揭发孙嘉礽一伙贪官污吏假公营私的真面目,逼使一些贪官暗暗向受害者道歉或退钱,部分官员大肆敲诈勒索群众的行为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