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驿传人员的伙食标准

(三)秦国驿传人员的伙食标准

秦国驿传供给使者的饭食标准,也有明确规定。秦国驿传人员的伙食标准,依其职位的高低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别。《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载: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16]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槀各半石。宦奄(阉)如不更[17]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18]

这里的“御史”疑为监郡的御史,“卒人”指官员的随从部属,“菜羹”指加盐菜的肉场,“官士大夫”指秦爵第五、六级的官职,“不更”指第四级官职,“宦阉”指宦官,“上造”指秦爵第二级的官职,“卜”指卜人。由此可知,御史的随从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如系有爵位的人,爵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出差者的随从,每餐粝米半斗;驾车的仆,粝米三分之一斗。爵为不更到谋人的,每餐粺米一斗、酱半升,有菜羹,并供应刍槀各半石。宦者与不更的标准相同。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位的佐、史、以及卜、司御、寺、府等,每餐粝米一斗,有菜羹,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

由此可见,这些国家一般公职人员及官吏的饭食标准,显然比刑徒、囚犯们要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