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陕西“新运”内容

二、1943年陕西“新运”内容

1943年南昌市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成立不久,陕西就响应号召。于“四月二日在革命公园举行西安各界新生活运动宣传大会,公推邵力子、杨虎城等七人为监事,胡毓威、彭镇寰等二十三人为理事,于四月十一日正式成立”[4]。后来为了统一组织,提高效率,蒋介石把南昌市的“新运”促进会改为全国“新运”总会,指导全国以及海外侨民的“新运”工作。陕西也于八月一日上午八时在省党部大礼堂召开改组大会。

那么陕西“新运”的领导机构是什么呢?陕西省各市、县、乡的新生活运动由陕西省新生活促进会统一领导,而省“新运”促进会的执行人员主要是来自各机关的借调。“省市县会应由省市县中最高行政长官主持之,以省党部、民政厅(或社会局)、教育厅(或教育局)、公安局及军事机关各派高级人员一名,社会各公法团亦各派负责人员若干人,共同组织之。乡村农人由区保甲长负责……”[5]由其组成员,可以看出两个问题:第一、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有自己的一套组织,但是人员都是从各个行政单位借调过来的,也就是说“新运”促进会的工作只是这些人的一份兼职,是他们的副职,并不是本职。那么,从工作人员自身来说,他们是否能够兼顾两份工作?整体来说,“新运”的任何工作都要各工作人员的协调,那么怎样保证工作效率?第二、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基本上不吸收各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成员,那么也就是说这些人是否有资格推行“新运”是无人审查的。这样一来也就是说新生活运动的实施人员与对象是单向的,双方人员并不是流动的。

“新运”的推行不光在省内是由上往下的,于全国而言,也是由总会统一领导。但同时各地的“新运”促进会又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因地制宜的搞“新运”。1943年,陕西省“新运”促进会根据社会变化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经常工作以及季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