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职教师

二、高职 教师

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将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以培养学术研究的创新型人才为主,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以上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从事社会发展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并积极开展或参与技术服务及技能应用型改革与创新。由此,可以看出职业技能型高等院校是不同于研究型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即是分类中所界定的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同样肩负着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办学功能,但区别于研究型和应用型高等院校,高职教育是以培养从事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高等院校,同时学校还需要积极开展或参与技术服务及技能应用型改革与创新。

本研究高职教师是指在职业技能型高等院校工作的专任教师。职业技能型高等院校在本文中主要指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指在教学院部工作,每周担任课程不少于2课时的教师,不包括在教学院部兼课的行政人员和外聘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