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室优质服务规范

一、抢救室优质服务规范

(一)设立急诊电话,24小时应诊服务。

(二)接急诊电话者应问清姓名、病情、地点、人数、联系电话并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出诊。

(三)急救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四)接到急救信息后,人员、物品到位,5分钟内出诊。

(五)遇有群体伤病员,立即向上级报告。(急诊科告知门卫,门卫立即呼叫上报总值班,总值班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医务科、总护理部),应急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由总值班与业务部协调。

(六)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需在5分钟内实施处置。

(七)对特殊急救,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必要时请求院方配合解决,协同抢救。

(八)对需要检查或住院的急诊病人,当班护士应陪同协助办理手续,当班医生要做到病人病情床头交接,主动向接诊人员介绍病人情况并做必要的提示(急诊科主任要保证此项落实到人)。

(九)出诊人员应尊重病人及家属,工作态度认真、严谨、迅速,主动谢绝家属的招待。

(十)对急诊病人抢救,要做到:急、快、准、好。

(十一)需我院急救车送病人外院救治时,需有医护人员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