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通气的应用指征及相对禁忌证

二、机械通气的应用指征及相对禁忌证

(一)应用指征

临床指征:经给氧、药物治疗等处理效果不佳,病情继续恶化。

生理学指标:潮气量<3 ml/kg;呼吸频率>30~35次/min,或<5~10次/min;鼻导管或面罩给氧下血气分析:Pa02<60mmHg,或PaCO2>50mmHg;COPD:Pa02为<55~60mmHg或PaCO2为>70~80mmHg;除COPD外,患者氧合指数(PaO2/FiO2)<200。(https://www.daowen.com)

(二)相对禁忌证

在一些疾病条件下,机械通气治疗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如自发性气胸未建立胸腔引流前或合并纵隔气肿者,肺大疱、肺囊肿伴呼吸衰竭者,低血容量性休克未补充血容量前,大咯血或严重活动性肺结核,气管食管瘘,多发性肋骨骨折且断端未固定者。

机械通气无绝对禁忌证,为保证患者获益,在机械通气治疗前,应积极处理原发病,并充分考虑患者治疗效果、预后和撤机的可能性。